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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cedure
申請禮堂及相關程序
只接受租借日之前六個月內之申請
(例如:租借日是六月一日,本處只接受由一月一日起之申請)
Check the Available Date
查詢日期
可於借用日期半年前,致電校牧處查詢可借用日期。
只接受租借日之前六個月內之申請
Confirmation
申請婚姻登記官證明書
最早在婚禮舉行三個月前,申請人須依本港法例,自行往婚姻註冊署登記及取得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,詳情可瀏覽:
並在婚禮舉行一個月前把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交到校牧處,以便製作結婚證書。
領取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時請確保以上資料正確
Fill in application form
填妥申請表格
如資格符合又獲本處口頭批准,請填妥申請表格及連同其他有關文件表格,寄回校牧處方可作實。
只接受正本申請表
Wedding Rehearsal
婚禮綵排
本處收到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,
申請人需於結婚日一個月或之前自行聯絡校牧處及證婚之牧師,安排綵排日期及時間。
必須出席婚禮綵排人士:雙方家長或證婚人、新郎、新娘、伴郎、伴娘、花仔、花女、司琴(協助排練新郎進場、新娘進場及禮成環節)等。
綵排通常於婚期前二星期內進行,綵排為一小時,請準時出席及請勿超時。花仔花女建議年滿 4 歲或以上。
Confirmation
確認借用申請書
本處收到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,若同意其申請,會一星期內電郵申請人「確認借用申請書」。一般情況下,本處極少拒絕申請。
確認通知發出後,本處會將場地租借費用支票兌現,按金支票會保留至婚禮後處理或退回申請人。
審批過程不是按先到先得處理,本處保留所有批核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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